為加強揭露市面上現場調製飲料之標示訊息,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28日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擴大應標示總咖啡因含量之產品範圍:由「咖啡飲料」修正為「含有咖啡因成分之現場調製飲料」,應標示該杯飲料之總咖啡因含量。
二、新增QR Code或其他電子化方式,可作為標示方法之一。
本預告草案評論為期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預定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3萬至300萬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至40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