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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慰問COVID-19不幸死亡者之家屬,減輕家庭喪葬費用負擔,衛福部日前發布「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凡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定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死亡者,衛福部將追溯自109年1月15日後確診死亡者發給新臺幣10萬元喪葬慰問金,並自110年7月15日起陸續發放。而已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死亡慰問金或喪葬補助者並不影響其領受資格。

      衛福部表示,慰問金受領人之順序依序為確診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若同一順序有數人者,平均領受,可填寫委任及聲明書推派一人代表領取。相關慰問金領受所需領據及聲明書,符合慰問金發給之領受人可以自行上衛福部首頁/肺炎專區/民眾/確診染疫死亡喪葬慰問金區下載填寫後,直接郵寄到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6樓西側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COVID-19慰問金)收。此外,衛福部也協調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就近與民眾聯繫,彙整受領人相關資料後送至衛福部辦理。指揮中心將定期提供衛福部確診死亡者名冊,由衛福部比對受領人資格後,從速辦理慰問金發給作業,撥入受領人指定帳戶或以匯票(掛號)方式送達。

     衛福部提醒,為避免不必要群聚,請民眾儘量以郵寄方式而非親送該部辦理。若仍有其他疑義,請洽1957福利諮詢專線,或到衛福部官網專區了解相關資訊。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