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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稱消基會),安排年滿18歲之工讀生穿著高中、職學生制服,以「喬裝測試」的方式,至販售菸品場所購買菸品,測試商家面對疑似未成年者時,是否主動確認年齡並要求查驗證件,或是直接拒絕賣菸。110年4月至5月間調查結果與109年同期調查比較(如圖1),檳榔攤違規率由73.5%下降至36.7%;連鎖超市或大賣場的違規率由23.5%降為12.5%;一般商店的違規率由56.8%降為41.3%,但唯一上升的是連鎖便利商店的違規率由28%上升至29.3%。
       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依同法第29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1條更賦予商家查證購菸者年齡是否已滿18歲及對無身分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拒絕供應之法規依據。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呼籲販售業者對有疑似未成年者購菸時,請其出示證件,拒賣菸品予未成年者,以保護兒少免於菸品的危害。
 
「確認、查證」杜絕青少年學生買菸
       消基會安排之喬裝測試結果,110年仍有3成買菸未被店家拒絕,顯示業者不夠警覺或對員工教育訓練不足。國民健康署呼籲業者應加強員工的教育訓練,尤其對穿著學校制服或便服但疑似未成年者,要有「年齡確認、證件查證」的習慣,強化「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的基本意識。
 
防疫期間 證件查核應落實
       因新冠肺炎疫情的關係,消費者皆佩戴口罩,商家不易以面貌判斷消費者的年齡。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品販售業者,在此情況下,應加強對身著學生制服或疑似未滿18歲消費者的證件查核,若其沒有帶證件或不願意出示證件,就應拒絕販售菸品,共同保護青少年的健康,免於受到菸品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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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聞稿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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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