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增列COVID-19傳染病病人於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亦得申請防疫補償每日1,000元,並溯自110年5月11日施行。
衛福部指出,政府為補償配合防疫措施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民眾,於110年10月19日修正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及第9條,考量今年5月COVID-19疫情進入社區之醫療及安置資源運用,部分確診民眾於家中依法配合防疫措施,進行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與原與確診者接觸之居家隔離者人身自由受限相同,除原有的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外,增列下列3類對象亦得申請防疫補償:
(一) 在家獲知確診者,且經衛生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進行指定處所居家隔離。
(二) 解除隔離治療需再7 天居家隔離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且經衛生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進行指定處所居家隔離。
(三) 抗原快篩陽性個案,且經衛生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進行指定處所居家隔離。
衛福部說明,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請領條件之民眾,可採線上、郵寄或臨櫃等方式,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民眾提出申請,須於線上或紙本填寫申請書並檢附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受僱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或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衛福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申辦系統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如有防疫補償相關疑問,可於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撥打免付費的1957福利諮詢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