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昨(16日)日晚間接獲臺北市藥師公會通報,有會員反映近日發現民眾持偽造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機票及郵局申辦健保卡收執聯,前往多家藥局謊稱健保卡遺失補辦中,因出國需要ㄧ次要求領取3個月的管制藥品。健保署立即請公會轉知會員,對未持健保卡到藥局調劑取藥時,應依規定一併出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供藥局辨識,如有異常立即報警協處。同日深夜,馬上有某家藥局遇到該民眾透過上述手法欲詐領管制藥品,因無法提出身分證件,藥局立即報警,詐領者旋即逃逸,但其犯罪事證(包括偽造處方箋)則遺留現場已交由警方處理。
健保署表示,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等相關規定,保險對象至特約醫事機構就醫或接受醫療服務,應繳交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健保卡)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份之文件(但健保卡足以辨識身份時,得免繳驗)。另醫事服務機構針對未帶健保卡前來就醫或領藥的病患,也不宜開立或調劑長天期(按:超過3日以上)處方的鎮靜安眠管制藥品,以確保用藥安全。
健保署呼籲特約藥局,民眾持處方箋前往調劑藥品,請務必核實確認保險對象身分,如民眾未持健保卡領藥,應請其出示國民身分證及其他足以辨識身份的文件來核對,並多利用健保雲端系統查詢處方箋領藥紀錄,避免持偽造處方箋者四處流竄領藥。此外,也要提醒民眾持偽造處方箋接受調劑是犯法行為,切勿以身試法。
健保署感謝臺北市藥師公會立即反映本次事件,即時防杜該民眾持偽造處方箋遊走各藥局盜領管制用藥,也協助共同向會員藥局宣導確實核對保險對象身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