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於1989年11月20日頒布《兒童權利公約》,並將每年11月20日訂為「國際兒童人權日」。為響應兒童人權之普世價值,我國於103年通過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於106年提出首次國家報告及邀請國際委員來台審查。為回應國際委員對於我國觸法少年過早進入司法系統之諸多建議,衛生福利部在今(110)年獲得玉山金控捐贈經費,推動司法少年家庭支持服務,並於11月18日「國際兒童人權日」前夕,舉辦「攜手少年玉見愛」記者會,除感謝玉山金控對於司法少年權益的重視與支持,同時邀集司法院、法務部及民間團體代表參與,共同攜手為逆境少年開展家庭支持服務。
衛生福利部表示,根據國內外研究指出,造成兒少偏差行為的成因多根源於家庭因素,家庭結構不健全導致功能不彰,使得兒少在生活中缺乏安全感,導致在日常生活及學校適應中出現與主流規範脫節情形,爰兒童權利公約第24號一般性意見及聯合國預防少年犯罪準則《利雅得準則》,均提到預防兒少犯罪,必須及早介入支持家庭之重要性;尤其當兒少因觸法而進入司法系統時,更需要家庭的陪伴與支持,引導他們復歸正途。
為回應兒童權利公約強調預防及早期干預的精神,我國於108年6月19日公布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針對曝露在高風險情境、處於觸法邊緣的少年改以「行政輔導先行」,以避免其過早進入司法體系,且為及早介入司法少年的輔導工作,衛生福利部於今(110)年度推動「司法矯治少年家庭支持輔導服務試辦計畫」,針對進入矯正學校的少年,從過去要等到少年離開矯正學校後才啟動追蹤輔導服務,改成從少年一入校即啟動家庭支持服務,並持續到少年離開矯正學校後之追蹤輔導,以落實貫穿式的保護服務。衛生福利部表示強化社會安全網二期計畫已將少年偏差輔導之預防與保護列為重點工作,提供貫穿式保護的整合服務,明(111)年度將擴大辦理「逆境少年家庭支持服務方案」,除司法矯治少年外,並納入失蹤、偏差及好奇施用三、四級毒品兒少及其家庭,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之整合式家庭支持服務。
兒少偏差行為至觸法為連續性光譜,一旦環境充斥危險因子,而缺乏家庭的理解與陪伴,則容易陷入危險。衛生福利部呼籲民眾一同加入支持兒少的行列,共同關心逆境少年的需求,攜手陪伴、復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