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農曆春節,民眾總會準備各式各樣應節食品或菜餚歡慶過年,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維護年節食品衛生及安全,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將執行「111年度春節複合式專案」,透過加強查核及抽驗,確保業者製售產品及供餐品質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本專案稽查對象涵蓋春節應景食品製造業者、年貨販售業者及年菜餐廳業者,稽查重點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食品業者登錄、標示正確性及定型化契約等,另視產品類型及風險狀況檢測農藥、動物用藥殘留、食品添加物及衛生標準等項目,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者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倘經查GHP不符規定者,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倘食品業者不符登錄規定或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使用者,可以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消費者購買春節應景食品及食材要辨明標示資訊及產品品質,留意販售環境並妥善保存,注意新鮮度並於保存期限內儘快食用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