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衛福部LOGO

:::
110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藥品儲存與運輸是確保藥品品質之重要環節,為強化藥品供應鏈管理,並預防偽、禁藥流入合法供應鏈中,延續「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MP)」嚴謹之品質管理精神,我國推動實施「藥品優良運銷規範(GDP)」,採用與醫藥先進國家相同之國際PIC/S GDP標準,以建構民眾更完善的藥品安全環境,保障國人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其中,需具備較高儲存與運輸條件之冷鏈藥品(如疫苗等),預定將於本(110)年12月31日完成實施GDP,以完善國人使用冷鏈藥品之品質與安全性,倘業者未能於期限前完成實施,依規定將不得運銷。

      我國自102年1月起加入國際藥品官方稽查機關組織PIC/S,即致力於藥品法規標準國際協和、稽查品質一致化及加強國際合作,自西藥製劑廠104年1月1日起全面完成實施PIC/S GMP後,接續推動西藥運銷管理政策,於104年7月16日公告GDP實施標準,並依風險管理原則逐步實施,因此,優先要求國產藥品製造業者及藥品許可證持有者,於107年12月31日完成實施藥品GDP,接續要求執行高風險冷鏈西藥製劑批發、輸入、輸出作業之藥商應於110年12月31日完成實施。

      截至110年11月30日,經本署檢查並改善完成,取得效期內運銷許可之藥商共有846家,相關資訊可至本署網頁(www.fda.gov.tw)之業務專區-製藥工廠管理GMP/GDP>GDP專區>符合PIC/S GDP藥商名單查詢。

      食藥署後續將持續推動所有批發、輸入、輸出西藥之藥商完成實施GDP,以逐步提升國內藥品運銷品質,完善藥品管理制度,讓民眾用藥更安心。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