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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置目的:
為推動本部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提供性別平等業務之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 推動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相關性別議題工作。
(三) 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
(四) 強化性別主流化工具應用。
(五) 規劃及推廣性別平等意識宣導工作。
(六) 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項。

三、本小組成員:
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部長指定次長一人兼任,其餘委員,由部長就本部一級單位副主管及所屬機關(構)副首長以上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遴派(聘)之,任一性別委員比例達三分之一以上;全體委員中應遴聘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等外聘民間委員三人至七人,應至少含一位現任或近二年曾任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委員任期二年,外聘民間委員得連任二次,本部內聘之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委員;已聘任者,得予解聘:
(一) 言行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或不具性別平等意識,其情節重大,經本部查證屬實且經溝通後仍未改善。
(二) 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之行為人或加害人,經權責機關處罰。
外聘民間委員,應於受聘前切結其無前項第二款行為;聘任後發現委員有該款情形,得予解聘。本部內聘之委員,如有前項情形,得命其接受六小時之性別平等意識相關課程。

四、專案小組會議:
(一) 本小組原則上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以召集人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二) 本小組開會時,請所屬機關派員列席,並視議題需要,得邀請本部相關單位主管、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列席。

五、委員任期及酬勞: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委員均為無給職。

六、經費: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相關檔案

  1. 衛生福利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綜合規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