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12)日臺灣障礙者黑紙革命聯盟至衛生福利部表達「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應受國會監督、推動「個人福利帳戶」制度,以及「自立生活中心」服務等訴求,衛福部回應說明如下:
一、本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共有兩次歷程,第一次是為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因應身心障礙者需求,衛福部於108年7月即邀集相關部會、各地方政府與團體共同研商,109年3月將身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審查。第二次則為110年7月底發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工作人員不當對待服務對象致死案件,衛福部於110年10月再次啟動修法,以完善服務對象保護機制,111年2月25日併案送行政院審議,111年6月30日由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衛福部尊重立法院對於身權法修正草案之審議程序,未來亦會持續蒐整各界意見,以最大共識進行身權法修法程序。
二、面對身心障礙人口漸增、身心障礙者之照顧服務資源量能不足、家庭照顧者支持不夠等問題及挑戰,衛福部依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110年8月31日第29次委員會議決定,於110年9月成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資源布建專案小組,小組成員包括身心障礙團體、專家學者,計召開5次專案小組會議,並於112年4月及10月邀集地方政府及身心障礙團體召開會議及計畫說明會。資源布建計畫113年至117年經費預估投入逾480億餘元,係執行「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擴增社區式服務」、「擴增多元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及「改善服務人力之勞動條件以留才久任」4項策略,預算依程序會經由立法院審議。其中策略二內「強化自立生活支持服務」113年經費預估3億餘元,較112年經費成長3倍,5年共預計投入30億餘元。資源布建計畫將持續透過社會福利績效考核、以及各項服務之輔導與評鑑,以建立良好監督機制。
三、有關推動「個人福利帳戶」制度部分,我國各項社會福利制度是以現金給付及實物給付並行。現金補助項目包括生活補助、健保費補助、房屋租金補助…等,生活補助即是讓民眾彈性運用於個人日常生活所需。服務部分則涵蓋交通接送、人力支持協助(如:居家服務、個人助理)、日間照顧服務、送餐服務…等各層面,一則確保服務項目具一定的品質,一則落實將服務提供給需要的民眾身上,並依障礙者個人需要調整,確保障礙者的生活能夠獲得所需支持。
四、衛福部自101年起推動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並參考國際經驗,於107年起於臺北市、彰化縣、屏東縣試辦自立生活中心,除提供擬定自立生活計畫、同儕支持、以及個人助理等直接服務外,並設置自立生活體驗室,且著重障礙者培力及訓練。未來亦將逐年推展,至117年達全國25家自立生活中心,以使服務可及性更高,並參考國外自立生活中心之服務內涵,擴展中心功能。不論各地方政府結合之民間單位性質,皆朝向強化障礙者培力、同儕支持,並秉持自立生活精神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