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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在朝野高度共識及各界期待支持下,於今( 15 )日完成三讀程序,賦予我國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之法源依據,並實踐蔡總統2016總統大選醫療政策主張,透過專法之訂定保障健康飲食的選擇機會、確保飲食與營養資訊的透明化、有系統地推動飲食與營養教育、營造正向健康的飲食文化。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共計6章節26條,分為四大面向:

  1. 完備行政支持系統:明定各級主管機關之職責及分權,專責單位或人員於社區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工作,於社區導入營養教育;邀集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食品業者及農產業者代表召開營養諮詢會;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辦理有關營養及健康飲食之促進及衛教宣導工作。
  2. 確保健康飲食:完備營養調查等基礎資料及研究,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將營養問題納入社會救助補助計畫,以及鼓勵添加特定營養成分。
  3. 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輔導研發健康飲食及以在地農產品為主原料之食品;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納入相關人員之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推動健康採購;獎勵建置健康飲食環境。
  4. 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鼓勵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列入機關(構)、學校、幼兒園、民間機構或法人之輔導項目;禁止傳播不實之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

    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表示,不健康飲食所造成的營養不均衡,對國人健康影響甚大,感謝立法委員及社會各界共識及支持,順利完成「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三讀程序,未來將透過跨部會合作,偕同各地方政府,結合產、官、學、民、媒,擴大推展營養及健康飲食各項工作,共同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促進國人營養健康。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