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漸冷,可說是吃火鍋的最佳時節,火鍋的湯頭豐富多元,食材更有肉品、海鮮、豆製品、蔬果等千百種火鍋料,若食材品質不佳或未澈底加熱,容易產生食品安全問題。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及民眾,可選擇具有驗證標章或溯源證明文件之食材,留意儲存條件,冷藏食品應存放於0~7℃、冷凍食品應存放於-18℃以下,並掌握先進先出原則;食材調理前解凍方式建議置於冷藏庫或以微波爐解凍、密封包裝後以流水解凍,並仔細清洗食材,蔬果清洗乾淨後再分切;湯底要先煮沸後再飲用,食品加熱中心溫度應超過70℃,烹煮蛤蜊或牡蠣等貝類,當殼打開後應再多加熱一段時間,切勿因追求口感而忽略生食風險,以避免食品中毒的發生。
為了維護國人健康及食用安全,並重視消費者「知」的權利,食藥署訂有「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依規定如實標示,民眾於外出用餐時亦可留意相關標示資訊,挑選自己喜歡的湯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