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春節到來,民眾購買各式各樣應景食品、準備團圓佳餚,近年消費習慣改變,除前往年貨大街、大賣場等實體店面購買節慶食品外,亦逐漸上網購買相關應景食品、圍爐菜餚,或是預訂餐廳與家人團聚大啖美食,食品藥物管理署啟動「113年度春節複合式專案」,維護民眾飲食衛生與安全。
本專案針對春節應景食品製造業者稽查、年貨大街暨應景食品販售業、年菜餐廳業者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登錄、定型化契約、產品標示及進行抽樣檢驗,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將依法處辦。
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倘經查GHP不符合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倘食品業者登錄不實、食品添加物未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使用,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抽驗之應景食品及食材倘違反相關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8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