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治療師修正草案共計修正9條,已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2年5月17日審查完成,其中第12條為執業範疇之修正,因涉及其他醫事人員之業務範圍,委員會審查結果為保留送黨團協商,並請衛福部與相關醫事團體溝通,本部即積極與相關團體溝通,自111年7月、112年4月、112年7月及112年10月均進行第12條修法內容之討論與意見交流,以凝聚共識,期促成職能治療師法完成修法。
為守護國人健康,各職類醫事人員均秉持專業,採分工合作的團隊模式,提供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職能治療師協助不同族群的賦能、於長期照護扮演重要角色,本部深表感謝,並會持續與各團體進行溝通,以期早日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