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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0922屏東工廠爆炸案受傷保險對象的醫療費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共同討論結果,健保不給付之自費醫療費用,包括部分負擔、病房差額、自費醫材及處置費用、救護車費、掛號費、住院膳食費及診斷書費,不向病人收費,由健保署先行墊付,再由屏東縣政府專案返還墊付金額。

上述訊息,健保署已於112年9月26日以健保署與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專屬網路轉知院所配合辦理,並呼籲本事件受傷保險對象嗣後至任何健保特約院所就醫,應主動說明病史,俾利院所醫師配合優免自費部分。

對未隨身攜帶健保卡的受傷保險對象,可以「例外就醫」方式受理就醫,若因本次爆炸致健保卡遺失、毀損,健保署將免費換發新卡。

嗣後本事件受傷保險對象若有對於醫療費用支付相關問題,請撥打健保署免付費電話0800-030598詢問。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