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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確保消費者知及選擇的權益,於112年9月21日召開專家討論會議,專家建議輔導業者主動揭露具有蛋型之實質轉型蛋製品雞蛋原料原產地,如白煮蛋、茶葉蛋、滷蛋、溏心蛋等,輔導措施試行6個月,視施行結果研議後續實施方式。

    本次試辦期間自112年9月25日起為期6個月,以各大通路商為本次優先試辦業別,產品範圍以具有蛋型之白煮蛋、茶葉蛋、滷蛋、溏心蛋等散裝蛋製品為主,標示方式建議可參考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擇一標示。

    食藥署另製作標示樣張置於本署官網文宣品下載專區,歡迎各界下載運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