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地方首長喊話中央應讓失智重症進入長照體系,本部澄清自106年推動長照2.0,其服務對象已納入50歲以上失智者,並依個案之失智病程,規劃完整之失智照護服務體系。
長照2.0現行服務項目中,針對失智症長照服務推動項目,可歸為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團體家屋、住宿式長照機構等,分別說明如下:
對於疑似、極輕度之失智者,為延緩個案失智(能),本部向前延伸布建失智社區服務據點,提供個案認知促進、緩和失智相關活動,以及提供家庭照顧者照顧訓練及支持團體等;並布建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協助疑似失智個案儘速就醫確診、提供諮詢服務、轉介相關長照資源,截至112年5月底止,共計布建失智社區服務據點530處,服務約1.1萬人(含照顧者),以及布建失智共同照護中心115處,服務約4.3萬人。
如失智個案經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2-8級者,可使用長照2.0相關服務項目,包含照顧及專業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交通接送及喘息服務。截至112年5月底止,共計布建1,825家居家服務單位、916家日間照顧中心、28間團體家屋提供失智照護,112年1-5月,服務失智個案約4.8萬人;另為因應需要較充足之照顧設施與密集照顧人力之失智重症者,民眾另可選擇配有護理人力之24小時住宿式機構,截至112年5月底止,住宿機構照顧床數約11.5萬床,其中86%(約9.96萬床)收治失智個案。
本部為符合失智者不同照顧需要,建構上開失智照護體系、強化家庭照顧者支持網路,以及提升失智症之公共識能等,於109年已達成「失智友善臺灣555」之目標:全國失智症的人口有54.1%(約15.9萬人)獲得診斷及服務;全國失智家庭照顧者有54.1%(約15.9萬人)獲得支持和訓練;全國民眾有5.5%(約129.4萬人)以上對失智有正確認識及友善態度。且截至112年3月各項失智友善台灣之目標更加提升為:全國失智症獲得診斷及服務比率:73.55%(約23.2萬人);全國失智家庭照顧者獲得支持和訓練之比率:73.55%(約23.2萬人);全國民眾對失智有正確認識及友善態度:8.5%(約190萬人) ,可見我國在中央、地方齊心及公私協力下,建構完善失智照護服務成績斐然。
面對未來增加的失智照護人口,本部持續精進失智照護資源之運用,發展更多元化的失智症防治照護對策,以及加強宣導失智症相關識能,有任何長照需求或照顧壓力與安排問題,歡迎撥打1966長照專線,將由縣市照顧管理中心的人員提供諮詢服務,以及協助轉介長照相關服務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