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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媒體報導宏沅善心勸募協會與陽光恩煦關懷協會涉及勸募問題案,衛福部澄清說明如下:

一、社團法人陽光恩煦關懷協會並非從社團法人宏沅善心勸募協會改名,有關民眾檢舉宏沅善心勸募協會秘書長涉嫌與黑道掛勾情事並另外成立社團法人1事,本部已將民眾檢舉事項函請內政部查明有否違反會務業務等,涉及刑事部分則由警政處理中。

二、宏沅善心勸募協會109年勸募案已逾勸募成果及結案備查期限,分別違反公益勸募條例第18條第1項及第20條第1項規定,經警告及限期改善未改善,本部依同條例第26規定,已於112年6月13日各處新臺幣2萬元罰鍰,合計新臺幣4萬元,並再次予以警告,違者,得連續處罰。

三、勸募團體之負責人或代表人因進行勸募涉犯罪嫌疑,經提起公訴。本部得依條例第10條規定廢止其勸募許可。

四、本部對民眾檢舉案均積極查處,並配合相關權責單位及規定辦理,每年會同會計師定期抽查勸募團體辦理情形並輔導改善。呼籲社會大眾選擇合法及經政府許可之勸募活動捐助,相關資訊可上本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查詢。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