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合理管理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並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112年6月1日公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MG1655 INB000846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發布日實施。
本規定規範的2ʹ-岩藻糖基乳糖,是利用基因改造大腸桿菌K-12 MG1655 INB000846菌株發酵生產,並經過一系列的純化步驟製得,最終成品不含基改微生物與其轉殖基因片段。符合本規定所定加工製程及規格的2ʹ-岩藻糖基乳糖,可使用於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包括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及專供7歲以下兒童的乳粉或類似產品,使用限量以即食或依標籤指示調配後供食的狀態作為計算基準,最高為1.2公克/公升。另外,2ʹ-岩藻糖基乳糖原料須標示相關生產來源資訊,但對於使用2ʹ-岩藻糖基乳糖作為原料,再經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的食品,得免標示生產來源資訊。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的「本署公告」查詢。
衛福部將持續把關並落實管理規範,規定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