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合理管理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並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 112年 6月 8日 公告 訂定「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發布日實施 。
本規定規範的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 ,是以雞蛋白溶菌酶(Lysozyme)作為起始原料,經由取自地衣芽孢桿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的枯草桿菌蛋白酶(subtilisin protease)進行水解後,再經過濾及乾燥等步驟製得的產品。符合本規定所定起始原料、加工製程及規格的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 ,可使用於供成人使用的膳食補充品,每日食用限量為1公克。另外,使用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作為原料的食品,應標示「本產品限供成人使用,對蛋過敏體質者、孕婦、授乳者及慢性腎臟病患應避免食用」的警語字樣。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項下的「本署公告」查詢。
衛福部將持續把關並落實管理規範,規定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