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112年5月5日)媒體報導「台灣進口牡蠣高達九成的越南牡蠣被驗出砷含量超標多達5倍」一事,食藥署說明如下:
查112年1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止,自越南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307.11.90.90-9 其他活、生鮮或冷藏牡蠣(蠔、蚵)」計624批,檢驗不符合計2批;前述查驗不符合產品,除依規定命業者將產品辦理退運或銷毀外,並已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相關規定,針對不合格之個別業者輸入越南牡蠣產品提高抽驗機率。
食藥署持續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嚴謹執行食品輸入查驗,為民眾食品安全把關,確保輸入食品安全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