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為維護病人接受細胞治療之權益,於今(15)日會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聯合稽查2家經民眾檢舉非法執行細胞治療之醫療機構,其中1家涉違反醫療法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特管辦法)等相關法令,將依醫療法第10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
為提升準備接受細胞治療病人知的權益,並充分揭露目前已獲核准的細胞治療計畫及施行機構等相關資訊,衛福部已建置「細胞治療技術資訊專區」提供相關衛教資訊、醫療機構名單、施行項目及問答集,亦於112年5月12日起供民眾透過健保快易通APP連結該資訊專區。另衛福部已於上開資訊專區設有檢舉專區,自110年啟用至今,受理案件類型多為「誇大不實廣告」。統計至112年4月底,已核定59家醫療機構及核准232件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
為了完善的制度體系,衛福部制訂「再生醫療法」草案,除保留特管辦法中醫療機構品質管理的部分,更強化再生醫療廣告的管理作為。衛福部表示,依目前之臨床證據,細胞治療並非癌症治療之萬靈丹,應徵詢臨床醫師之專業意見,切勿聽信坊間誇大不實之違法廣告,並呼籲民眾如有發現前開違規情事應向所在地方衛生局檢舉,以避免無辜民眾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