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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再生醫療相關法案歷經5年多的溝通與協商,於112年2月16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今(16)日再生醫療雙法草案未能在立法院院會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審查一事,衛福部深表遺憾但尊重立法院的決定。有關外界對於「再生醫療法」草案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有疑義的條文,衛福部將持續與外界及立法委員充分溝通說明。衛福部強調,本於關心病人權益,安全及健康的立場,並著重於應用醫療創新以拯救生命前提下,制定再生醫療雙法草案,絕無圖利廠商之情事,故籲請外界勿妄加臆測,徒增民眾誤解。

對於接受傳統治療方式無效的急重症病人,如欲尋求其他醫療管道者,先進國家除了參與人體臨床試驗之外,莫不積極尋求解決之道,著重於應用醫療創新以拯救生命。衛福部為呼應此一未被滿足的醫療需求,重新檢討相關法規條文,並參考美國「Right to Try Act(嘗試權法案)」重要的核心精神,提供病人多一種選擇治療之嘗試權,並確保病人在接受新興醫療技術之安全與品質,制定「再生醫療法」草案。

衛福部希望透過再生醫療專法之立法,從醫療執行端、製劑端、細胞製備端全面納管,落實分級分流之安全管理,鼓勵再生醫療相關學研、產業共同投入。因此期待透過專法的制定與立法委員充分溝通,建立完善管理法規制度,衛福部未來將持續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以期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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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