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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疾病管制署今(16)日表示,因應今(2023)年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且世界衛生組織今年5月5日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構成「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各國已陸續取消疫苗接種證明或篩檢陰性證明,我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提供申辦「疫苗接種數位證明」、「檢驗結果數位證明」、「接觸者隔離證明」、「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補發」等服務至今年5月30日24時止,民眾若有需求,請儘速下載,數位證明申辦及系統操作方式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今年5月31日即終止服務。

疾管署指出,「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終止服務後,如民眾仍有申請需求,相關說明如下:

1.「疫苗接種數位證明」部分,請依入境國家之要求,出示紙本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或赴旅遊醫學門診申請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或至就近衛生所(臺北市為健康服務中心)申請預防接種證明書。

2.「檢驗結果數位證明」部分,請民眾逕依各醫療及檢驗機構提供之紙本或數位檢驗結果作為證明,不另提供統一規格之檢驗結果數位證明。

3.「接觸者隔離證明」及「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補發」部分,請民眾逕洽隔離所在地地方政府(衛生局)。

疾管署提醒,民眾若有申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之需求,請儘速下載,並強調終止服務後,民眾各項證明之申請作業悉數回歸常態,由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持續提供服務,完全不會受到影響;同時呼籲病毒並未消失,提醒民眾配合政策,完成疫苗接種,保持手部清潔、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有需要時仍請佩戴口罩,一起守護更美好的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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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