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今(31)日表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併發症)通報時效由24小時調整放寬為72小時已於今日公告,並自即日起生效。醫師發現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之病患,依新規定於72小時內通報即可,通報後經醫師評估有隔離治療之必要時,得住院隔離治療。
疾管署說明,近期新冠疫情上升,為減輕醫療院所及衛生單位行政負擔,除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併發症)通報時效之外,疾管署也著手研擬併發症確診個案於通報後需隔離治療之評估條件,預計於6月上旬經專家會議討論確認後實施,另亦將簡化隔離治療通知書開立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