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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菸害防制法新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國民健康署即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針對違法產品及違法行為依法查緝,重點對象包含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網路平臺及網路社團等,針對其營業或販售行為(如:販售、展示違法產品)、廣告宣傳方式(如:實體店家所懸掛的招牌、網路平臺之銷售網頁資訊等)加強查處,截至112年4月5日止,累計查獲295件疑似違法案件,正進入行政調查程序中,國民健康署呼籲業者或賣家莫心存僥倖,亦請網路電商平臺業者建立嚴謹之管理與審查機制,避免所屬會員提供虛偽不實之個資,並自主查核發現違規商品立即下架,以免觸法受罰。

    國民健康署官網首頁定期公布更新之查處電子煙、加熱菸結果數據,並將持續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落實查稽,維護民眾健康。

實體與網路查稽並進  販售電子煙及加熱菸持續開罰

    菸害防制法新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後,中央與地方合作監測網路販售或廣告電子煙及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情形,截至112年4月5日為止,合計查獲2,709件次商品(包括實體店211家次),其中電子煙2,386件次,加熱菸323件次;所涉網路平臺查獲件數,依序為「蝦皮購物」683件、「露天拍賣」434件、「Instagram」398件、「Facebook」369件、「PChome」250件、「Youtube」229件 、「Dcard」117件、「7-11賣貨便」78件、「全家好開店」77件、自架網站71件、「旋轉拍賣」2件、「MOMO」1件等,仍有業者持續在網路上販售或未將舊有廣告移除,都涉及違法。

    截至112年4月5日統計各縣市衛生局回報稽查情形,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共計295件。

一、 疑似違反第15條第1項第2款(販賣電子煙)149件。
二、 疑似違反第15條第1項第2款(廣告電子煙)82件。
三、 疑似違反第15條第1項第2款(展示電子煙)40件。
四、 疑似違反第15條第1項第3款(廣告加熱菸)14件。
五、 疑似違反第15條第1項第3款(販賣加熱菸)10件。

中央與地方持續合作執行違法產品查緝

    針對違法產品及違法行為依法查緝,也提醒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

參考資訊:
中央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查處電子煙、加熱菸成果數據:https://www.hpa.gov.tw/Ecigarette/EcigaretteDashboard.aspx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