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老闆(化名)經營了一家餐館多年,幾年前為擴大營業將店面搬至鬧區,近期接獲前房東轉交健保費繳款單,才驚覺已有好幾月未繳,且必須繳納保費滯納金。中央健康保險署提醒如果月底未收到繳款單時,應申請補寄送並確認收件地址是否正確,以免一時未查而須依法繳納滯納金。
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林純美組長表示,通訊地址是單位接收健保資訊的重要途徑,依健保法規定,投保單位之名稱、負責人、登記地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於15日內向健保署申報變更。因此單位若有變更營業地點,請儘快辦理變更,以免漏收繳款單。
投保單位如何申報變更通訊地址?林純美組長表示可利用繳款單背面的變更申請表,將通訊資料填妥正確並蓋大小章後,回寄予健保署即可完成變更;如果已註冊健保署「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的單位,也可以登入該系統點選「單位資料查詢及變更/基本資料變更作業」功能辦理變更手續,方便又快速!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