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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秀蘭(化名)是某公司的會計,近日收到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寄發的「補充保險費繳納與申報不平衡通知」,才想起年初忘了如期申報補充保險費扣繳明細;李醫師去年承租店面開設診所,每月雖依期限繳納租金補充保險費,也因未申報扣費明細而收到通知單,隨後已依照通知單上的說明及操作方式順利完成申報。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扣費義務人於單次給付保險對象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股利、利息及租金等所得達一定金額,須依規定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並應於次年1月31日前填報扣費明細彙報健保署。後續健保署將配合財政部推動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資料單據電子化作業,將保險對象前一年度健保費及補充保費繳費金額明細彙報財稅平台,讓民眾於5月報稅期間,只要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至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臨櫃據點,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完成註冊的健保卡,即可輕鬆查詢並進行網路報稅,免檢附繳費單據。因此,扣費義務人彙報資料正確與否攸關保險對象權益,如有未申報扣費明細或申報錯誤,應即時補報或更正。

    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林純美組長表示,健保署提供補充保險費多元網路申報方式(健保署全球資訊網/補充保險費作業申辦/補充保險費作業區),操作方式簡單又方便,扣費義務人也可以按月即時申報扣繳明細,避免次年度申報截止日前,因忙碌而疏漏申報。民眾如有網路申報問題,請撥打南區業務組服務專線06-224567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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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