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端午節到來,民眾開始前往量販店、賣場、超市或傳統市場等實體通路購買各式各樣節慶食品,準備歡度佳節,為維護民眾食用端午節食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啟動「112年端午複合式專案」,加強稽查以實體通路或網路行銷之粽子製造業者及端午應景食品販賣業者,並抽驗各類端午節應景食品,以確保民眾食用食品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
本次稽查重點包括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產品標示等,並抽驗粽子成品、配料、原料及相關應景食品等,檢驗乙型受體素、食品添加物及各類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等項目。
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倘經查GHP不符合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倘食品業者登錄不實、食品添加物未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使用,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抽驗之應景食品及食材倘違反相關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8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提醒民眾聰明選購信譽良好商家產品,或是具備清楚標示揭露資訊的食品,安心享用佳節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