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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使巧克力產品資訊透明,衛生福利部於110年3月2日衛授食字第1091301928號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巧克力產品廣為消費者喜愛,也是節慶送禮的熱銷品項,除外觀精緻可口,包裝精美外,近年產品更結合在地化而深具特色。為強化國產巧克力產品標示之符合性、產品安全性,食藥署持續規劃專案加強查核,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本專案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食品添加物使用及管理、自主管理、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產品標示、產品回收至銷毀作業流程查核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等項目,另針對原料進行檢驗。食藥署呼籲巧克力產品製造業者,產品標示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8條等相關規定,且依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食品品名應與本質相符,如查有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同法第45條或第47條分別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重申,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違者將依法處辦,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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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