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於112年2月4日預告「國外牙醫學歷參加醫師考試臨床實作適應訓練辦法」草案(下稱本辦法草案),持續接獲民眾、相關團體針對適應訓練名額之意見。
本辦法草案係依醫師法第4條之1第3項之授權訂定,預告期間為112年2月4日至112年4月6日,其內容係針對持國外牙醫學歷通過牙醫師第一階段考試後,申請臨床實作適應訓練者,規範前開訓練之科別、期間、每年接受申請訓練人數、指定教學醫院、訓練容額、選配分發申請程序、文件與分發順序原則、成績及格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本辦法草案係參照現行「國外醫學及牙醫學畢業生臨床實作訓練選配分發作業要點」規定並提升其法律位階,其運作機制為依醫事人力供需狀況,由衛福部逐年核算選配分發名額及公告。
醫事人力養成係遵循「教、考、訓、用」原則,依照國內醫事人力供需狀況、教學醫院實習量能及相關事項,逐年核算每年得接受適應訓練之人數,以維護訓練品質並兼顧國人口腔照護需求,爰於本辦法草案明訂選配分發名額核算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