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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今日(3月28日)部分媒體轉述中國海關總署表示「我業者輸銷中國註冊文件不符合原因,係輸出產品不能有原物料來自福島等,且有告知食藥署,但先前食藥署未告知」等云云,食藥署嚴正駁斥並請中國海關總署須對我業者說明事實。

    食藥署表示,中方2022年3月9日通知,我方業者須提供原料來源地資訊,並檢附產品原料均非來自日本10縣(都)之聲明。因中方未提供該聲明格式,為避免業者無所適從,食藥署當時立即撰擬「產品原料來源地及非來自日本 10 縣(都)聲明」範例(如附件),且併同註冊作業流程及問答集,公布於食藥署輸中食品專區。中國海關總署註冊訊息網頁現公布我方業者核准狀態為有效者,均依範例提交產品原料來源地及非來自日本10縣(都)聲明予中方審查。

    食藥署強調,收到業者註冊文件,確認註冊文件(含「產品原料來源地及非來自日本 10 縣(都)聲明)齊全後,即透過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窗口遞送予中國海關總署;倘註冊文件有缺漏,均會通知業者補齊。

    食藥署重申,針對中方通知我方註冊申請相關事宜,食藥署均於第一時間公布周知業者,且確認業者文件齊全後,始遞送予中方審查。期待中方公平對待我方業者,與其他國家採取相同的註冊申請方式和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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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