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為有效合理管理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並考量特殊營養需求,於112年2月7日公告修正「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岩藻糖基乳糖」二項相關規定,將「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納入可使用的範圍,並自發布日實施。
衛福部於109年12月16日及110年6月16日已分別公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BL21 (DE3) #1540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及「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DH1 MDO MAP1001d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限用於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專供7歲以下兒童的乳粉或類似產品,使用範圍並未包含「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考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中,特殊營養食品「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的定義是包括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衛福部依相關安全性程序評估後,准許「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也可以使用前段所提二項公告的2′-岩藻糖基乳糖作為食品原料,並修正相關公告的使用範圍為「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專供7歲以下兒童之乳粉或類似產品」,以兼顧食用安全性及特殊營養需求。另外,將附表規格中的數學符號改以中文呈現,讓文字用語更為明確,但實質內容並無異動。
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