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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為有效合理管理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並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於112年2月14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預告評論期自預告日的次日起共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本草案所規範的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是以雞蛋白溶菌酶(Lysozyme)作為起始原料,經由取自地衣芽孢桿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的枯草桿菌蛋白酶(subtilisin protease)進行水解後,再經過濾及乾燥等步驟製得的產品。草案明定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的起始原料及加工製程,以及其供食品原料使用時的相關規範,包含應符合的規格、使用範圍、食用限量與應標示的警語字樣。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項下的「本署公告」查詢。

  衛福部將持續把關並落實管理規範,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檔案

  1. 附件1-公告掃描檔-衛授食字第1111303970號
  2. 附件2-草案逐點說明(含附表)-衛授食字第1111303970號
  3. 附件3-草案總說明-衛授食字第1111303970號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