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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原訂111年5月15日施行「部分負擔新制」,在以照顧弱勢為前提、不影響多數民眾權益,以及落實分級醫療的原則下,調整方案作了些微的修正,主要在收取門診檢驗、檢查的部分負擔,考量民眾目前未自付檢驗檢查費用,如於就醫時收取檢驗檢查部分負擔,後續若未執行檢驗檢查,將面臨退費問題;如於檢驗檢查當下收取,將增加民眾批價排隊人潮;在推行上需再有配套措施,並與醫界、相關團體溝通,在衡酌院所資訊能力及降低民眾影響衝擊下再予推行。此外,為避免對民眾就醫經濟負擔過度衝擊,在基層診所維持現狀不調整藥品部分負擔。

本次擬訂新制的內容,主要目的還是要讓民眾有分級醫療與費用意識,珍惜健保醫療資源。調整內容包括門診就醫的藥品及急診就醫的部分負擔。門診藥品分為一般門診藥品處方箋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其中一般門診藥品部分負擔的收取方式,在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仍維持藥費100元以下免收取藥品部分負擔,101元以上收取20%,最多收200元;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收取藥品部分負擔20%,最多收300元。

為了鼓勵病情已穩定的慢性病人至基層診所就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部分負擔的收取方式,基層診所仍維持免收;醫院(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第1次調劑比照一般藥品處方箋需收取藥品部分負擔, 但第2次以後調劑維持免收 (內容詳附表一)。

在急診部分負擔方面,在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調降急診檢傷分類 「第1-2級」部分負擔,分別從450元、300元調降為300元、200元,「第3級」維持550元、300元,「第4-5級」從550元、300元調高為 800元、600元(內容詳附表二)。

本次部分負擔調整,在民眾就醫行為不改變下,近6成7民眾不受影響,近1成7的民眾全年影響金額為200元以下。對於法定免部分負擔的民眾如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就醫,以及有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榮民等,均不受影響。另對中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維持現行收取方式。

為落實分級醫療,這次部分負擔調整對大型醫院而言,期待緩解人滿為患的現況;對穩定的慢性病人而言,到基層診所就醫則不影響就醫支出。由於本次調整與原111年5月15日施行「部分負擔新制」內容稍有不同,仍需依程序進行相關預告及公告。

部分負擔調整新制,對台灣醫療改革是十分關鍵的時刻,健保署在這段期間非常感謝各界的關心、支持及建議,將持續推動醫療資訊共享,減少重複用藥及檢驗檢查,也期盼在尊重醫療專業的前提下,將積極與醫界及民眾溝通,共同改變就醫行為,減少浪費、提升用藥安全,珍惜醫療資源,促進醫療服務效率,使健保效益極大化。

相關檔案

  1. 1120216附件-藥品、急診部分負擔調整先行,落實分級醫療及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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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