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藥價調整將於4月1日生效,110及111年合併調整金額為81.8億元,預估調整品項數約6,000餘項。
健保署自102年起試辦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 (Drug Expenditure Target, DET) 方案,預設每年藥費支出目標值,讓藥費維持於穩定及合理範圍,在總額支付制度下,有效管控藥費支出。109年DET方案之藥價調整作業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其藥價調整由110年4月1日延後至111年1月1日生效。110年方案原依各界意見訂於112年1月1日生效,惟公告後各界反映相關建議,經健保署與藥業團體溝通審酌,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之規定,新支付價格自次一年度第二季第一個月之一日 (即4月1日) 生效,於是111年12月20日重新公告DET方案,將110年及111年合併辦理,藥價調整生效日期為112年4月1日。
為因應近年來受疫情、俄烏戰爭、原物料上漲等多重因素影響,本次藥價調整作業,新增以下三原則以避免影響藥品供應意願:(1)已低於基本價之藥品不調整 (2)調整後藥價低於基本價者最多調整至基本價 (3)已向食藥署通報並經評估確認短缺之藥品不調整。另外,為因應近期部分指示用藥亦出現缺藥危機,爰本次調整,健保收載之指示藥品也適用前3項原則。
健保署將於本週五公告藥價調整結果,廠商如因匯率或成本變動等因素,致藥品價格有不敷成本情事,廠商可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34及35條規定,檢附成本等資料向健保署提出調高健保支付價格之建議,健保署將依程序儘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