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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罐頭食品係食品封裝於密閉容器內,在封裝前或封裝後,施行商業滅菌而可於室溫下長期保存,故其加工製程及衛生須嚴加管控,為維護罐頭食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將啟動「112年罐頭食品工廠稽查專案」,由衛生機關針對罐頭食品工廠進行稽查及抽驗,以強化罐頭食品工廠之自主管理能力。
 
       本次專案稽查重點係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實地查核業者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保存來源文件、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產品標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等項目之落實情形,並抽驗罐頭產品,如有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如GHP或HACCP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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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