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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行政院於 112 年 1 月 3 日核定投入 45 億元,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延續加發 1 年,責請衛福部督導地方政府加緊作業,務求在農曆過年前及時入帳,讓弱勢民眾溫暖過年。

受全球原物料上漲、烏俄戰爭等因素,各國民生物價均呈現上揚,為了及時讓經濟弱勢民眾得到更多生活上的幫忙,行政院自去(111) 年 3 月至 12 月,除了原有的補助之外,針對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加發 750 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加發 500 元的生活補助,今年行政院決定再將此補助延續加發 1 年。為簡政便民,本項加發民眾免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檢核符合資格者,政府會主動匯款至民眾帳戶,存摺上會註明「行政院發」字樣。

各縣市社會局處對此項中央加發均表歡迎,且表示將全力配合。中央衛福部、財政部與各縣市政府密切聯繫,財政部已於昨(6)日下午將款項核撥給地方,各縣市政府也加速各項作業,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宜蘭縣、連江縣等5縣市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支應;另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17縣市由縣市政府預算墊支,各縣市力求1月份加發款項於農曆春節前及時入帳,並據此按月發放一整年,讓60萬名弱勢民眾感受政府照顧的美意,溫暖過年。

衛生福利部提醒部分符合加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民眾,如因帳戶被凍結或列為警示戶等特殊因素無撥款帳號,請洽直轄 市、縣(市)政府以現金或匯票、支票方式辦理。

如仍有疑問,可撥打 1957 福利諮詢專線。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