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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近來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趨緩,有民眾詢問是否可以將多餘的醫用口罩或家用型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透過網路社群媒體或購物平台販售,或購買國外的醫療用血氧機、臨床電子體溫計、隱形眼鏡等醫療器材,進口至國內販售。食藥署提醒,非醫療器材商販售醫療器材,已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

非屬醫療器材商之民眾,於通訊交易或一般實體通路販售醫療器材,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提醒民眾千萬不可擅自進口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或利用通訊交易自國外購買醫療器材進口進行販售,違者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提醒,合法醫療器材商於通訊交易平台販售醫療器材,應依「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標註完整資訊。民眾如需透過通訊交易購買醫療器材,請確認是否有完整資訊揭露,並善用「醫材安心三步驟,一認、二看、三會用」口訣:第一要先認識欲購買之醫療器材,第二是購買產品時看清楚通訊交易平台上載明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等相關資訊,第三則是使用前要詳閱中文說明書,才能正確使用。購買前建議可先向相關專科醫師諮詢;如有發現不良品或使用時/後發生不良反應,請至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通報,或撥打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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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