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11條第2款。
公告事項:
一、旨揭表揚計畫如附件,可至本部網站之公告訊息區下載。
二、申請期限:公告日至113年8月31日。
三、申請方式:由推薦單位提具推薦表一式3份,以掛號方式(以郵戳為憑)函送本部委託單位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10樓)辦理。
四、旨揭申請作業及後續流程相關疑義,請洽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聯絡電話:(02)23587343,分機303。
依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11條第2款。
公告事項:
一、旨揭表揚計畫如附件,可至本部網站之公告訊息區下載。
二、申請期限:公告日至113年8月31日。
三、申請方式:由推薦單位提具推薦表一式3份,以掛號方式(以郵戳為憑)函送本部委託單位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10樓)辦理。
四、旨揭申請作業及後續流程相關疑義,請洽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聯絡電話:(02)23587343,分機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