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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依據: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與第5款及第3條第3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3年8月12日止。

二、執行期程﹕自簽約日起1年內完成。

三、請於申請期限內,依需求說明書所附計畫書格式,繳交計畫書一式6份(1份不裝訂),詳細內容可至衛生福利部網站之公告訊息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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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