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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藥署持續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清查印度薑黃粉,已針對產品尚在有效日期內之22家進口商輸入印度薑黃產品,抽樣檢驗共計22件,檢驗結果21件未檢出蘇丹色素,1件由位於高雄市德和貿易有限公司輸入之印度薑黃粉產品檢出蘇丹色素1號不符規定,全案已由轄管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處辦中。

    食藥署說明,該批薑黃粉是由德和貿易有限公司於今年7月13日自印度輸入共計10,000公斤,已售出5,714公斤,其中3,250公斤出貨給健康樂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製成「薑黃粉」、「生機薑黃粉」,其餘流向已由衛生局清查中,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已命德和貿易有限公司立即下架回收並封存產品,截至11月18日食藥署接獲回報已下架回收1,861.38公斤,各衛生局仍在追查並持續回報下架回收量。

    自113年11月5日起,邊境已針對印度薑黃採監視查驗1年,逐批檢驗蘇丹色素。食品含有蘇丹色素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10款規定,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含有蘇丹色素之產品應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予以沒入銷毀,邊境查驗倘食品檢出蘇丹色素不符規定,產品一律銷毀不得退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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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