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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提升民眾就醫用藥之可近性,健保署與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達成共識,自113年10月起於牙科診所試辦,將處方箋的各項藥品,明確標示「可替代」或「不可替代」,並規劃明年起牙科診所處方簽應標示藥品之成分名,以方便民眾就醫用藥,落實分級醫療。

健保署石崇良署長表示,依據國人牙科就醫習慣,超過九成以上均選擇於牙科診所就醫,而牙科診所開立之處方箋則有9成9以上均釋出處方箋交由社區藥局調劑,所開立之藥品多數屬第一線抗生素、解熱鎮痛藥與消炎止痛藥等三類較為單純簡單之藥品。未來,處方箋改以成份名標示後,不但方便牙醫師僅需依藥理屬性開立處方成份名,民眾無須為特定品牌之藥品到處洽詢藥局,而社區藥局的藥師也可依處方成分及其專業推薦民眾合適的藥品,對於牙醫師、藥師及民眾是三贏的政策。惟如開立之藥品中有不適合由其他同成分之藥品替代者,牙科診所醫師仍可於處方箋上特別註記不可替代,替民眾用藥權益把關。

健保署表示,本次試辦僅針對開立多屬一次性、短期且單純藥品之牙醫診所,考量西醫處方涉及慢性病或長期用藥習慣等較為複雜之情境,未來是否擴大推動,尚須謹慎研議及評估,並以民眾就醫權益及確保醫療品質下與各界多方持續溝通討論,共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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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