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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炎炎夏日,果汁或現場調製飲料常是民眾心目中的消暑聖品,不少連鎖飲料店或便利商店紛紛推出各式的飲品,食藥署告訴您現調飲料及包裝果蔬汁的應標示項目!

 

(一)  現場調製飲料看「總糖量、總熱量、總咖啡因含量及茶葉、咖啡原料來源原產地(國)」

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規定之連鎖業者,應標示現場調製飲料之總糖量、總熱量、總咖啡因含量及茶葉、咖啡原料來源原產地(國);此外,果蔬汁飲料品名亦有規定,果蔬汁含量大於10%,品名可為OO汁;果蔬汁含量小於10%,品名應為OO飲料;未含果蔬汁,則品名應為OO口(風)味。另,標示可透過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標示牌(板) 、QR code或其他電子化方式揭露。

 

(二)  包裝果蔬汁看「原汁含有率或果蔬汁含量相關字樣」

依「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果蔬汁總含量大於10%,要標示「原汁含有率」,且品名可為「綜合果(蔬)汁」、「混合果(蔬)汁」;果蔬汁總含量小於10%,可標示原汁含有率或「果(蔬)汁含量未達10 %」,未含果蔬汁,則應標示「無果(蔬)汁」,且品名應標示「口味」、「風味」。

 

最後,食藥署提醒您,選購現場調製飲料或包裝果蔬汁時,可多查看店家或商品的標示,讓您在享受之餘,也能守護食品安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