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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中秋節為國人重要節慶之一,為維護民眾食用中秋節應景食品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執行「113年中秋複合式專案」,透過加強查核及抽驗,確保業者製售產品品質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

本專案針對中秋應景食品製造業、販售業及餐飲業執行稽查及抽驗,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保存來源文件、定型化契約及產品標示等,另視產品類型及風險狀況檢測動物用藥殘留、食品添加物及衛生標準等項目,如查獲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倘經查GHP不符規定者,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倘食品業者登錄不實、未依規定使用食品添加物,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提醒民眾購買中秋應景食品及食材要辨明標示資訊及產品品質,注意新鮮度妥善保存並於保存期限內儘快食用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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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