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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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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一、本次幼兒園性侵害事件之發生,衛生福利部理解媒體基於社會公益希望保護潛在被害人的立場,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69條的立法精神,是為了保護已經受害或遭受負向事件的兒少隱私,要求媒體在報導涉及這些事件的新聞時,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該兒少之身分資訊,但並未規定不得報導該事件或保護加害人隱私。另倘報導係為增進兒少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同條第4項訂有例外規定,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共同審議後,認有公開之必要,並不會處罰。

二、至兒少法第69條規範足資識別兒少身分的範圍,以及媒體在報導上開事件時如何顧及被害兒少隱私,避免對兒少及其家庭再度產生傷害等,衛生福利部表示,目前兒少法正在修法階段,另將會邀集通傳會、媒體公會等代表,針對媒體報導該類事件應循之原則進行討論,並周延相關法令規範,讓媒體報導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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