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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凱米颱風帶來強降雨造成多處災情,配合行政院指示,為減輕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受災家庭的負擔,衛生福利部督導所轄公設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針對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提高補助額度並放寬淹水救助標準,由淹水50公分以上放寬至未達50公分者亦得申請,每戶補助由原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提高至1萬元。

衛福部及賑災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提供因凱米颱風受災民眾慰問及賑助項目,分述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賑助:因災致死或失蹤,衛福部發給慰問金每人20萬元,基金會賑助每人40萬元。

二、重傷賑助:因災致重傷,衛福部發給慰問金每人5萬元、基金會賑助每人10萬元。

三、基金會提供淹水救助、安遷賑助、租屋賑助三擇一:

(一)淹水救助: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有淹水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亦可申請,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每戶發給1萬元。如符合經濟部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淹水救助相關規定者,得同時申領。

(二)安遷賑助(設籍並實際居住):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提供每戶最高5萬元(每人1萬,每戶以5口為限)。

(三)租屋賑助: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提供每人每月最高租屋慰助金3,000元,每戶以戶內實際居住人口最多3人為限,賑助期間最多為6個月。

相關規定詳如賑災基金會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請參考網址,民眾如有申請賑助需求,請洽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由縣市政府審核認定造冊送衛福部及賑災基金會,將儘速核撥,減輕颱風對經濟弱勢民眾財產損失的衝擊。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