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物種類及功能非常多元,少量使用即可達到目的,爰在食品的製造、加工及調理過程中經常使用;為強化源頭管理,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將啟動「113年食品添加物製造業稽查專案」,並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稽查我國食品添加物製造業者並抽驗相關產品,以強化食品添加物業者管理,確保國民食用安全。
本次專案稽查重點係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實地查核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電子申報資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產品標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及單方食品添加物是否依規定辦理查驗登記等項目之法規符合性,並於源頭抽驗食品添加物,檢驗是否含非法添加之化學物質,倘有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如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保存來源文件或建立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9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食品業者登錄不實、食品追溯追蹤建立或申報資料不實,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單方食品添加物未依規定辦理查驗登記,涉違反食安法第21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