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假日民眾紛紛相約出遊、外出聚餐,囊括多元文化飲食料理、無限量供應餐點,顧客可自行取用或點菜的吃到飽餐廳,成為民眾聚餐之首選,爰本署規劃並於近日啟動「113年吃到飽餐廳稽查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稽查,針對業者之作業環境及食品進行查核及抽驗,以保障民眾飲食衛生安全。
本專案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標示符合性、保存來源文件等,並抽樣相關食品檢驗衛生標準、動物用藥殘留等。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如經查GHP不符規定,且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抽樣食品檢驗微生物衛生標準不符規定,且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