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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疾病管制署今(23)日表示,有關今日媒體報導「疫情再起,疫苗傷害須有真相」議題,針對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相關疑慮,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說明手冊,疑因接種我國檢驗或書面審查合格之疫苗而疑似受害者,均可提出申請。

二、政府對每件申請案都審慎以對,審議過程合法合理,且確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獨立行使職權;審議小組則秉持醫學專業並以審慎客觀之態度,全力取得事證方作成結論。

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收到民眾提出申請後,須調閱其完整就醫紀錄、相關檢查及檢驗結果等,送審議小組委員或醫學專家先行初步鑑定,再送法律/社會公正人士委員作成案件綜合建議。負責初步鑑定的委員專家會依申請人所提的各項資料,基於學術專業及臨床經驗,並參考醫學實證文獻,進行醫療專業判斷,鑑定專家也會召開小組會議先行討論,完成案件初步鑑定,案件初步鑑定完成後,專家鑑定意見及資料才會提交審議小組會議進行實質審議,完成因果關聯性的研判。

四、對於每件進入法院審查的案件,疾管署皆依法配合提出完整資料,說明審議小組會議召集之合法性,並輔以醫學實證文獻充分說明審議小組對於案件關聯性研判之依據。

五、疫苗不良事件通報可經由疫苗不良事件通報系統 (VAERS)」通報,民眾亦可經由1922或衛生局通報疫苗不良事件,財團法人藥害基金會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會依據所接獲之疫苗不良事件通報案例加以統計評估分析;綜合目前疫苗不良事件通報資料之評估結果,尚未觀察到須立即採取相關措施之 COVID-19疫苗產品安全疑慮。衛生福利部將持續針對疫苗不良事件通報進行安全訊號偵測,加以統計評估分析,以積極執行疫苗安全監視機制,保障接種疫苗民眾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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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